標題 | 發布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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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 0 筆 | 尚無訊息 | 2000-01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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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;退房時間:翌日上午11:00以前。 | |
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 | |
為維護住宿環境,室內請勿吸煙、請勿攜帶寵物,不便處請見諒。 | |
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 |
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將可辦理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 | |
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 | |
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 |